1.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属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3.依法审理向本院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4.集中审理辽源市辖区内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
5.执行已生效的裁决、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注: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由东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4:40:21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