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到了老年,还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么?近日,西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使81岁高龄王老汉的养老保障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简要案情
今年81岁的王老汉与妻子共同生育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1980年妻子因病去世后,王老汉便与她人共同生活,当时他的四个子女只有大女儿已经成年,而他对三名未成年子女并未履行抚养义务。现如今,王老汉年老体弱,想要和子女重修旧好,但是姐弟四人却心有不愿,以其父亲年轻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王老汉于是将四个子女诉至西安区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并要求子女们一次性补给自己之前十年的赡养费。
调解结案
为妥善解决这起赡养纠纷,承办法官马艳红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王老汉时而情绪激动大声责骂其儿女的种种不孝,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时而伤心难过,感慨亲情不再。其四个子女更是连连诉苦,一方面至今不能原谅父亲当年未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面称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支付老人赡养费。
法官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厌其烦地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劝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做出努力。深入浅出的向四个子女讲解法律对赡养老人的有关规定,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及照顾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生活困难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调解中法官对王老汉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给予了批评,考虑到王老汉有退休工资,生活基本能自理以及四名子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劝导老人降低赡养费要求。通过多次下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大女儿和儿子每个月给付老人100元生活费,其他两个女儿每个月给付老人200元生活费。调解结束后,老人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脸上也露出久违的笑容。
法官说法
天下之情,莫过于亲情;天下之恩,莫大于生育之恩。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3 13: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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