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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二、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指挥、协调本院执行工作,开展执行专项行动,确定执行工作任务并检查、监督、考核完成情况;依法执行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上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指定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等事项;负责办理执行工作请示、答复等事项;负责执行信访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网络查控、网络司法拍卖、案款管理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培训等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事务中心:承担执行立案、网络查控、案件分流、快速执行、案件评估、执行接待等职能;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办理本院财产保全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负责办理执行工作重大事项请示、答复;负责对案件流程、网络查控、网络拍卖、案款管理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监管工作;负责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监管工作;负责本院执行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质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专项行动。